您现在的位置 : 首页 > 政策法规 > 国家政策

国家政策

关于发布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等7项标准(含标准修改单)的公告

发布:admin 发布 emsp;浏览:4496次

 为贯彻《》《》,改善生态环境质量,防治环境污染,现批准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等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,批准《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31573-2015)等修改单,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。

  标准(含标准修改单)名称、编号如下:

  一、

  二、

  三、

  四、《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31573-2015)修改单

  五、《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29620-2013)修改单

  六、《钢铁烧结、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28662-2012)修改单

  七、《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28665-2012)修改单

  依据法律规定,以上标准(含标准修改单)具有强制执行效力。以上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,标准修改单自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后实施。

  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出版,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(http://www.mee.gov.cn)查询。

  特此公告。

  附件:1.

     2.

     3.

     4.  


  生态环境部

  2020年12月8日